權利知識 · Know Your Rights
臨檢應對 · 權利主張 · 法律資源
本頁內容為法律教育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情況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除身分基本資料外,可行使緘默權。
無法院搜索票、無緊急狀況、或未經明確同意,可拒絕搜索。
不肢體對抗,避免妨害公務風險;以錄音錄影、標記警員識別、事後救濟維權。
員警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告知事由;未依規定,人民得拒絕。
一般最多 3 小時,並應即時通報及通知指定親友或律師。
原則須法院搜索票;緊急狀況或現行犯等例外另論。
原則上屬隱私高度保護標的,無令狀或合法事由不得逕行解鎖取證。請明確表達不同意。
快篩陽性須經實驗室複驗始具法律效;可要求錄影與樣本封存;程序不當可爭執。
對臨檢盤查不當可當場提出異議並請求製作異議紀錄。
警方不能僅因為你「有前科」或「毒品人口列管中」就強制搜索你的身體、包包或車輛。
「有前科」只能作為警方「加強盤查身分」(臨檢)的參考,但不能作為「發動搜索」(翻找物品)的法律依據。
開口順序:問姓名與單位 → 請說明攔查事由 → 出示證件或制服確認 → 配合身分查驗,拒絕無要件搜索。
重點:大規模臨檢須有合法指定與目的;拒絕任意翻包與觸碰。
原則:住宅搜索須票;緊急例外限縮。拒絕入內搜查並要求票示。
重點:原則上不得強迫解鎖;不同意解鎖與取閱內容。
重點:告知法源與必要性;可要求錄影、雙份封存、簽名確認流程;快篩非最終。
重點:計時不超過 3 小時(一般查證情境);可聯繫律師與親友;簽任何文件前先諮詢。
警察持搜索令到場時,你有權要求閱覽。閱覽時請確認以下五項:
搜索票必須由法院法官核發,非警察機關自行開立。確認法院名稱與印章。
搜索票上應載明受搜索人姓名或地址。如果不符,可要求警察說明。
搜索票應明確載明可搜索的地點或物品,警察不得超範圍搜索。
搜索票有時效,過期即失效。確認執行日期在有效期限內。
執行搜索的警察應與票上載明的執行人一致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確認身分。
在任何緊急情況下,保護生命安全永遠應優先於其他考量。若有人出現意識不清、無法正常回應、呼吸困難、失去知覺、持續抽搐,或其他可能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,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。法律問題可以在事後處理,但生命無法重來。